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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1 17:22

来源: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作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要求,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理工文科兼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为工科类的考生;

  4.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220名,学制两年。

  1.招生专业及咨询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850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7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网址:登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网(https://jwc.xidian.edu.cn),进入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扫描件,无需邮寄材料。

  (四)材料提交: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未获取无需上传);

  3.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本科四年成绩排名证明;

  4.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各专业以不超过1:1.5的招生名额比例进入复试)。具体初审细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质量与要求由初审评分细则专家组统一制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与相关网站信息。

  请考生于2020年7月22日至7月2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复试

  复试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2020年7月25日~7月29日;

  安排:具体安排与要求见后续各学院复试相关通知。

  六、录取方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培养质量与要求,考生可以报考一个志愿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按照所填报的志愿专业依次排队录取,志愿专业已录满情况下,如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初审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可进行其他未满名额专业的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的志愿专业已录满情况下,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和本科信息招生网上公示;

  2.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七、培养模式

  根据各专业培养特色与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生采取第一年校内学习,第二年校外学习培养模式,各专业校外培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校外培养城市

校外培养基地全称

1

080706

信息工程

昆山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昆山研究院

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青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青岛计算技术研究院

4

080902

软件工程

5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6

080717T

人工智能

7

080709T

电子封装技术

深圳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烟台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九、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本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中心

  2.咨询电话:029-88204236

  3.查询网址:http://jwc.xidian.edu.cn

  http://zsb.xidian.edu.cn

  4.电子信箱:zsb@mail.xidian.edu.cn

  5.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1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操作手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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