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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

2020-06-03 17:02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于2020年6月10日左右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考生备考指南详见附件1。

  二、考试内容

  1. 外国语水平考核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核环节纳入学院综合考核中(单独进行),由学院对考生外语水平进行合格性评价。符合外国语水平免考条件的考生不参加此项考核。

  2. 专业基础考核

  招生简章上规定的专业基础考核环节纳入学院综合考核中,并单独打分。

  3. 学院综合考核

  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学院综合考核环节,仍按照学院已公布的博士招生细则执行。具体考核时间及方式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通知。

  三、成绩计算

  按照学院已公布的博士招生细则执行。

  四、学院初审通过名单和外国语考试名单查询

  1.学院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2。

  2.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考生名单见附件3。

  3.对于外国语水平考核名单有疑问的考生请于6月5日前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核(扫描成PDF文件):

  1.证件原件:已获硕士人员的身份证、硕士学位证;应届硕士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主要科研成果原件:(1)报考定向就业及35岁以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按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规定提供;(2)前期提供给学院作为科研打分依据的科研成果;(3)需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目录供学院核对。

  一旦发现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情况,则科研成绩无效,并取消参加学院综合考核的机会。

  3.英语免考考生的免考依据原件:CET6成绩单、英文学术论文、国外学习和生活经历证明材料等。

  4.专项资格审查表:报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高校思政教师和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考生须提供。前期已向学院提供过该表原件的考生无需再重复提交。

  注: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审核者,责任自负。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考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学院提起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仙林校区笃学楼404。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

  邮件:yzb@njnu.edu.cn。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各学院联系电话请查看附件1。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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